柳北區這個地方拆遷補償方案出爐!誰是下一波“拆二代”?
作者:匿名 來源:拆遷法律咨詢網 日期:2021-10-15
(二)被征地房屋產權面積的確認
1.僅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宅基地使用證》等土地使用證(不不含臨時土地使用證,折合)的房屋。
(1)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與《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宅基地使用證》等土地使用證注冊面積一致的,在規定期限內簽定征地補償移往協議的確定為有證建筑面積;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超出《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宅基地使用證》等土地使用證注冊面積的,超出部分(還包括其對應的第一層及以上房屋建筑面積)認定為向警方建筑面積;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小于《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宅基地使用證》等土地使用證注冊面積的,其第一層實際建筑面積認定為有證建筑面積。
(2)第一層確認為有證建筑面積后,對應的第二、三層(與第一層同一時間建設),在規定期限內簽定征地補償移往協議的按建筑面積的80%視為有證建筑面積;第二、三層其他部分及第四層以上(含第四層)認定為向警方建筑面積。
2.僅持有人城市規劃或城鄉建設部門授予的各種建筑證照(不不含臨時建筑許可證,折合)的房屋。
(1)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移往協議的,以規劃或建設部門授予的建筑證照為產權確定依據。實際建筑面積與規劃或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證照上注冊面積一致的,全部確認為有證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遠超過規劃或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證照上登記面積的,遠超過部分確認為無證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小于規劃或建設部門授予的建筑證照上注冊面積的,以其實際建筑面積認定為有證建筑面積。
(2)規劃或建設部門授予的建筑證照上僅登記有第一層或者第一、二層建筑面積的,按注冊的面積確認為有證建筑面積,相對不應的第二層或第三層(與第一、二層同一時間建設),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地補償移往協議的按建筑面積的80%視作有證建筑面積;第二、三層其他部分及第四層以上(不含第四層)認定為向警方建筑面積。
3.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1)以《房屋所有權證》為產權確認依據。實際建筑面積與《房屋所有權證》注冊面積一致的,全部確定為有證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遠超過《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的,遠超過部分確認為無證建筑面積;實際辟 筑面積小于《房屋所有權證》注冊面積的,以其實際建筑面積認定為有證建筑面積。
(2)《房屋所有權證》僅登記有第一層或者第一、二層的,登記范圍面積確定為有證建筑面積,相對不應的第二層或第三層(與第一、二層同一時間建設)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地補償移往協議的按建筑面積的80%視為有證建筑面積;第二、三層其他部分及第四層以上(不含第四層)認定為向警方建筑面積。
4.對房屋產權證上標明的閣樓,但不計入建筑面積登記的。閣樓高度大于或等于2.2米,按投影部分計算建筑面積;閣樓高度小于2.2米,不計入建筑面積。
(三)貨幣補償移往辦法
是指被征地房屋的產權人(使用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展開安置的,不再提供安置房展開移往。
1.住宅房屋補償標準
(1)有證磚混結構2500元/㎡、磚木結構2300元/㎡。
(2)無證磚混結構200元/㎡、磚木結構170元/㎡、鋼架結構170元/㎡。
2.簡陋房屋補償標準
80元/㎡(層高2.2米以上)、55元/㎡(層高2.2米以下)。
3.產權住宅自改為鋪面或者自改為營業性用房的房屋補償標準
(1)有證磚混結構2500元/㎡、磚木結構2300元/㎡。
(2)向警方磚混結構200元/㎡、磚木結構170元/㎡、鋼架結構170元/㎡。
4.村集體經濟的組織的廠房、倉庫、學校、辦公等生產、經營性或公益性用房等補償標準
(1)有證磚混結構2500元/㎡、磚木結構2300元/㎡。
(2)無證磚混結構200元/㎡、磚木結構170元/㎡、鋼架結構170元/㎡。
(四)產權對調移往辦法
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再建移往房屋與被拆遷人的產權住宅房屋展開調換。明確產權對調方法如下:
1.本項目產權對調安置房小區:柳州市前鋒路10號龍鳳名邸小區、柳州市北雀路71號之一北祥新居小區。
2.明確調換標準:
(1)按被征地房屋產權建筑面積1:1.2進行產權調換;
(2)被拆遷人所選擇產權對調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大于可以對調安置房建筑面積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了拆遷手續并騰空交還房屋的,建筑面積遠超過部分在5㎡以內的(含5㎡),按2500元/㎡出售;建筑面積超出部分在5㎡以上按所選樓盤安置房市場價出售。
(3)被拆遷人所自由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大于可以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的,不足部分的建筑面積按本項目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不足部分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已對調面積÷1.2)。
(4)被拆遷人自由選擇僅有貨幣補償移往方式的,不得購買安置房。
(5)分配方案按先簽協議先選房的原則。
(五)無證“唯一住宅”拆遷安置辦法
向警方“唯一住宅”的認定及補償方式按原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關于在征地拆遷中對無證“唯一住宅”認定及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柳國土字[2014]42號)文件繼續執行。
三、獎勵辦法
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征地申請并凌空交出被拆遷房屋的,給予如下適當獎勵,逾期取消如下獎勵。
(一)對產權住宅的自改鋪面或營業性用房、公益性用房,在原用途補償標準(磚混結構2500元/㎡、磚木結構2300元/㎡)的基礎上,自改鋪面部分另給與1500元/㎡,自改營業性用房部分另給予500元/㎡自行移往獎勵。
(二)對個人的無產權證住宅,在磚混結構給予200元/㎡、磚木結構給予170元/㎡、鋼架結構給與170元/㎡材料補償的基礎上,另給與200元/㎡自行安置獎勵。
(三)對個人無產權證的鋪面、營業性用房,除按向警方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外,鋪面部分另給予400元/㎡自行安置獎勵,營業性用房、公益性用房部分另給與300元/㎡自行安置獎勵。
(四)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廠房、倉庫、生產性用房或村民集體經濟的組織辦公、學校等公益性用房,除按規定的標準補償外,有產權證部分另給予400元/㎡自行安置獎勵,無產權證部分另給予300元/㎡自行移往獎勵。
(五)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產權住宅,除按規定的標準補償外,另給與200元/㎡的自行安置獎勵。
(六)在規定時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并按期交房給予拆毀的,給與房屋產權所有人10000元/戶的一次性獎勵。
四、其它
(一)房屋遷往酬勞:
1.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按被拆遷人有證房屋的建筑面積12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遷往酬勞(最低不少于500元/戶)。
2.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且自行安置過渡性房的,按被拆遷人有證房屋的建筑面積(向警方“唯一住宅”按認定面積)12元/㎡(低于不少于500元/戶)給與兩次搬遷酬勞。
(二)自行安置過渡酬勞:
1.被拆遷人自由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被拆遷人有證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12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自行移往過渡性酬勞。
2.被拆遷人選擇產權對調安置的,自被拆遷人交還房屋之日起,按被拆遷人有證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12元/㎡支付臨時過渡性費(最少不高于700元/戶·月),此臨時過渡酬勞繳納至所調換安置房公告交房之日起,再繳納三個月止。
(三)停產停業補償: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投產停業的,按被拆遷人實際營業面積貨幣補償金額的4%給予一次性補償。
(四)涉及特殊標的物的拆遷補償,現行征地補償政策有規定的,按其繼續執行;現行征地補償政策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按涉及規定和程序進行評估后給與補償。
(五)裝修裝飾補償參照國有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標準繼續執行。
(六)凡搶搭搶建的建(構)筑城物未予補償。
(七)牽涉到其他附著物補償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報》(柳政規〔2019〕60號)執行。
(八)本方案在印發后報柳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行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拆遷補償移往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拆遷安置工作。
(九)本方案中所述的規定期限、規定的時間由柳州市柳北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稅補償服務中心結合實際確定。
(十)由柳州市柳北區征地征地和房屋征稅補償服務中心明確負責管理實行該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的征地補償安置等工作。
(責任編輯:楊心怡_L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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