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拆遷補償將有新《辦法》!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作者:匿名 來源:拆遷法律咨詢網 日期:2021-10-25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工作,市城鄉建設局草擬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稅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發表印發。合肥市2018年印發的《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稅與補償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到期。
六種情形或可征稅房屋
根據意見稿,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增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必須,在六種情形下確需征稅房屋的,由區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稅要求。
這六種情形分別是: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的組織實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的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園林景觀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必須;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于、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擴建的必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該合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該劃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這些不道德可能得不到補償
區人民政府根據建設活動的必須,合理確認征收范圍。房屋征收范圍確認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以下行為:新建、改建、擴建房屋;轉變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產、轉讓、出租、抵押;以被征收房屋為登記地址辦理工商登記登記手續;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不道德。
如果違反規定實施的,未予補償。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第一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申請,并寫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久不得超過1年。對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未予補償。
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產權對調或者貨幣補償方式。對被征稅人的補償還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以及因征稅房屋造成的遷往、臨時移往、投產歇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人在征稅補償方案確定的簽下期限內簽定補償協議并按時遷往的,應該給與遷往獎勵。具體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意見反饋途徑
公眾可在2021年10月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明確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chzswn@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稅與補償辦法公開發表印發”。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合肥市廬陽區阜南路51號友誼大廈城鄉建設局征地安置處,并請求在信封上注明“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稅與補償辦法公開發表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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